鹿肉是高级野味,肉质细嫩、滋味美、瘦肉多、结缔组织少,可烹制多种菜肴。鹿肉含有较丰盛的蛋白质、脂肪、无机盐、糖和一定量的维生素,且易于被人体消化吸收。
鹿肉首见于《名医别录》,华佗云:“中风口偏者,以生鹿肉同生椒捣贴,正即除之”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“鹿肉味甘,温,无毒。补虚赢,益力量,强五脏,养血生容。”李时珍云:“鹿之一身皆益人,或煮或蒸,或脯,同酒食之良。大略鹿乃仙兽,纯阳多寿之物,能通督脉,又食良草,故其肉、角有利无损。”药食两用,中草药配伍,做药膳,食用方法多样。
食用价值
鹿的肉。梅花鹿又称药鹿,马鹿又称八叉鹿、黄臀赤鹿。分布于我国东北、内蒙古、西北、西南、华南、文昌地区,有人工养殖。杀鹿时,取肉洗净鲜用。
【性能】味甘,性温。能益气血,补虚羸,补肾益精。
【用途】用于虚损羸瘦,气血缺少,体倦乏力,或产后缺乳;肾虚阳衰,肾精缺少,腰脊酸软,畏寒肢冷,阳痿精少。
【用法】煮汤,入菜肴。
【留意】阴虚阳亢或有热者不宜食。炽热时节不宜食。
【附方】
1.鹿肉黄芪汤:鹿肉120g,切块,黄芪30g,大枣10个。加水煎煮,煮至肉熟透,饮汤食肉。
鹿肉配黄芪、大枣最能温补人之气血。适用于气血缺少、虚羸少气或产后缺乳等。
2.鹿肉杜仲汤:鹿肉120g,切块,杜仲12g。加水煎煮,煮至肉熟透,稍加食盐、胡椒调味。饮汤食肉。
本方取鹿肉补肾阳、益精血,用杜仲补肝肾、壮筋骨。用于肝肾缺少、阳虚精少、筋骨不健所形成的的腰背酸痛,脚膝乏力,阳虚尿频。
饮食禁忌
鹿肉不宜与雉鸡、鱼虾、蒲白同食,癌病患者不宜与鱼虾同食。
鹿肉与鲇鱼不可同食。陶宏景曰:“鲇鱼不可合鹿肉食,令人筋甲缩。”鲇鱼含有丰盛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,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,易与之发作不良的生化反响,不利于身体健康,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,致使筋甲缩。
鹿肉与鲍鱼不可同食:《饮膳正要》中记载:“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。”鲍鱼性味甘平,无毒,具有开胃、下膀胱水之成效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“鹿肉不可同雉肉、菰蒲、鲍鱼、虾食,发恶疮。”从食物药性来看,与鹿肉并不相背。但从食物生化视点考虑,鹿肉不宜与鲍鱼同食。
鹿肉与野鸡不可同食。苏颂说:“能动痼疾,不可合野鸡、野猪肉食,令人生癞。”野鸡肉酸而微寒。《日用本草》记载:“雉性平,微毒,秋冬益,春夏毒,有痢人不可食。”李时珍曰:“春夏不可食者,为其食虫蚊,有毒也。”鹿肉甘温补阳,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。其他,二者同食后会发生某些生化反响,对健康不利。
鹿肉与蒲白不可同食。《金匮要略》记载:“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”蒲,又名香蒲,生长于池泽之中,春天的时分发芽成长,其茎白嫩,并可以食用,可以作羹,亦可蒸食,滋味十分鲜美。蒲白性寒,味甘,具有去炎热、利小便、止消渴之成效,可治口中糜烂,乃凉性之物;鹿肉甘温,从食物药性来看,二者的性味、成效有所不合,一般不宜同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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